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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截止3.28)

2016-03-23 14:38:26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省委宣传部决定继续实施“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为我省理论宣传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学校将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近5年来主持过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全职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5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3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研究宣传工作(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不列入选拔范围)。

(五)近5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过5篇理论文章。

(六)同等条件下属于华南师范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或者获过省级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荣誉称号的,或者参加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方法

1.填写《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本《通知》第一条列举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理论文章、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申报书》一式7份,其他材料一式2份。

4.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28日12:00前交校党委宣传部理论科(行政楼524室)徐能源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unengyuan@m.scnu.edu.cn,联系电话:85211027。

5.学校党委将按省委宣传部要求,择优遴选推荐人选。

三、培养资助

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由省委宣传部和入选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个人自主确定理论研究宣传项目和发展目标,培养经费纳入省级财政设立的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专项资金。

(一)培养周期。以2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可以再延续培养一个周期。

(二)经费资助。以项目带动作为培养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的主要方式。每个培养周期为优秀人才提供1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其承担重大课题、学习调研、宣传宣讲,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出版研究成果等。其中,二年内必须在省级以上党报(刊)发表3篇理论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1篇理论文章),每篇2500字左右;并参加省内各级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宣传宣讲活动3场以上。

(三)资金申报和管理。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按照个人项目情况申报资助资金,向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提出申请。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审核核准。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跟踪培养。省委宣传部及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做好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的跟踪培养工作。

四、考核管理

省委宣传部会同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

(一)考核采取年度报告、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一年提交年度报告,第二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报告由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撰写并报送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终期考核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组织进行。

(二)终期考核不设定硬性指标,邀请有关专家对优秀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必要时进行现场答辩。凡终期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者,一律取消扶持资金;被评为优秀者,可申请下一个培养周期的扶持计划。

(三)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在培养期间省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出本省工作,或因患病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终止培养,剩余的培养资金由所在单位退回省财政。

(四)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选的,终止培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省委宣传部和财政部门对培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对使用不当,或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可收回已拨付的款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党委宣传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