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学期华南师范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换生项目报名通知
2016年秋季学期华南师范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换生项目报名通知
(台湾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义守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台北市立大学、铭传大学)
我校拟于2016年秋季学期向台湾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义守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台北市立大学、铭传大学派遣交换生(学习期限一个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目前在读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全日制研究生(目前在读研一、研二学生)
二. 遴选要求
1.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2.根据自身学习计划安排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自愿报名。
3.交换生必须在出境前购买符合两校规定的境外意外及医疗保险并提交有效的保险证明。境外保险须覆盖学生自离境时起至交流学习结束返抵内地整个期间。如出境前无法提交有效的保险证明,学校有权终止派出交换生。
4.成绩:
本科申请者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25%(报名时需提交所在学院开具的加盖院章的排名证明)。申请者原则上必修课无重修。
研究生申请者提交相关专业成绩证明、科研成果或参加科研项目的说明材料(可提交大学本科阶段成绩证明,需加盖公章)。申请者原则上必修课无重修。
5. 能力:具备优良的表达能力、学习能力和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富有开拓意识、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 态度: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进取,有责任心,纪律性、时间观念强,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三.项目说明
1.交换期间必须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申请者需在报名前自行登陆对方学校官网查询相关专业与课程。学校根据教务处的有关管理规定,保留学生交换期间的学籍,依据交换生在台湾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由所在学院进行具体的课程认定并制定相关课程免修与补修方案(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学分、实习及毕业论文等事宜,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咨询教务处或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2. 在台学习期间需自行承担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书籍费、出入境申请费、生活开销、医疗及境外医疗和意外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华师的宿舍根据个人情况可以申请保留或者退宿,申请保留住宿的交换生应正常缴纳交流期间的华师住宿费。
3.入选后:
公派交换生,交换期间需正常缴纳华师学费,无须再缴纳对方学校规定的学费。
自费访问生,交换期间需正常缴纳华师学费,同时缴纳对方学校规定的学杂费。
4. 交换学习时间:2016年秋季学期(2016年9月-2017年1月),不得延期。
四. 交换名额
序号 | 学校 | 公派交换生名额 | 自费访问生名额 |
1 | 台湾师范大学 | 2名本科生 | 13名本科生,5名研究生 |
2 | 高雄师范大学 | 2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 | ∕ |
3 | 云林科技大学 | 1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 | ∕ |
4 | 义守大学 | 2名本科生 | ∕ |
5 | 暨南国际大学 | 2名本科生,2名研究生 | ∕ |
6 | 台北市立大学 | 5名本科生 | ∕ |
7 | 铭传大学 | 2名本科生 | ∕ |
请注意:暨南国际大学以下学系没有名额:外国语文学系、历史学系、东南亚学系-东南亚组、东南亚学系-人类学组、应用材料及光电工程学系。
部分院校收费标准请参照附件一,或可登陆对方学校官网查询。
备注:部分接收学校有交换学习专业人数限制,我校仅负责协助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入选名单以接收学校答复通知为准。
五. 申请材料
2. 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中文)
3. 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学院盖章)
4. 交换期间个人学习计划(中英文)
5. 其它有助于推荐自己的材料(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社会服务)等
6.研究生报名请随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 报名方式
1.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4月5日(周二)下午17:30分前
2.大学城及石牌校区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与孔院管理科 傅老师;如南海校区申请者实在不便到石牌校区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以下邮箱:scnuinternational@126.com
七. 选拔考试
交换项目选拔考试初定于4月7日(周四)下午在石牌校区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网上通知,请密切留意学校主页上的部处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教务处网站,我处不再另行电话或电邮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