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招聘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七届学生兼职班主任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2016级新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七届学生兼职班主任,本次招聘采用学院申请,学生工作部(处)审查、聘用的方式,需聘用学生兼职班主任的学院,请按本通知做好如下事项: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的在读研究生或本科三、四年级中的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条件如下:德才兼备;学习成绩优良,没有重修科目;研究生要求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本科生理科要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6以上,文科在3.0以上;曾担任校、院学生会、团委部长(含副部长)或年级级长、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党员优先考虑。各学院可以在本单位内推荐,也可以跨学院选拔和推荐。
2.兼职班主任的配置原则上按班级数量进行(班级人数低于30人的小班2个班级配一名兼班),各学院严格按照班级数量填写招聘计划表(见附件一)并上交学工部,学工部核定学院最终招聘兼班人数并反馈学院,学院据此进行兼班推荐。
3.各学院在选拔人选的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公布招聘事项——个人申请报名——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各学院对符合条件聘任人选,择优推荐,公示后不得中途换人,否则,名额自动取消,对未被选上的人选要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
5.各学院要如实填写学生兼职班主任申报表中的各个栏目内容,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一栏须由教务员亲自填写并签字,最后由副书记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所在校区思想教育科。石牌校区交至行政楼324室,大学城校区交至行政楼A—415,南海校区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6.招聘与审批的时间安排:
(1)学院推荐与报送材料时间:5月10日(周二)下午5点前上交《招聘计划表》(附件一);5月23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上交《兼职班主任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2)学生工作部(处)资料审查时间:5月24日至5月27日;
(3)公示时间:6月1日至6月3日。
联系人:张杰老师 电话: 8521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