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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截止6.10)

2016-05-23 16:13:23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机构、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社科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绩效,按照学校高水平大学整体工作部署,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校2014年及以前成立的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及以前成立的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按照“分类检查、突出绩效”的原则,对检查范围内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

综合评估考评。

三、检查项目

学校将对机构成立以来的组织运行、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

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估。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组织运行情况

  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组织运行情况。

2.成果产出情况

   在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获奖等方面的成果产出情况。

3.学术交流情况

  在召开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情况。

4.社会服务情况

   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交政策咨询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情况。

四、考评办法与标准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1.对机构的组织运行情况实行定性考评,对无制度、无业务、无保障的“三无”机构予以清理。

2.对机构的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建设效益实行定量考评,考评标准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视为“合格”:

(1)以平台名义获得国家级项目1 项,或省部级项目3 项;

(2)以平台名义正式发表出版的最高等级学术论文3 篇或著作1 部(级别标准以当年度学校执行的科研评价方案为准);

(3)年度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30 万元以上;

(4)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省级以上领导人批示并产

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5)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成果奖;

(6)获批为上级部门科研平台。

五、结果运用

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本次检查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机构

是否继续建设、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1.对逾期不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评估的机构,予以直接清理。

2.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机构,继续进入建设序列,并纳入高水平大学整体

建设规划。

3.2013年及以前成立的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直接撤销。2014年成立的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评估结果“合格”的,继续建设,“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4.评估结果为“优秀”且具有冲击高一级平台实力的,将纳入高水平大学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六、工作安排

1.请各机构和住手单位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准备好各类材料。

2.请各机构下载《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检查报告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连同主要佐证材料共一式6份提交到社科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

联系人:吴世勇  电话:85211099   邮箱:20081046@m.scnu.edu.cn

 

2014年及以前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名单(社科类).xlsx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年度检查表(社科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