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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的通知

2016-11-01 09:15:09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支持本科生追求卓越,国际化发展,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经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7月份发布了《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2016年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兼顾公平,择优资助。

二、选拔对象与资助名额

1. 选拔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各专业本科生均可申请(出国学习期间应为我校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学科领域支撑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班学生。

2.资助范围。入选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型出国交换学习、实习实践项目,并获得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签发的学习机会邀请函(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本科生。

3. 资助人数。约150名。

三、申请条件
    1. 2016
年7月15日后,入选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型出国交换学习、实习实践项目,并获得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签发的学习邀请函;

2.高水平留学项目奖学金和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奖学金的申请人,留学(或计划留学)时间应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短期交流项目助学金的申请人,应为学籍所在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学(或计划留学)时间为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50%,无必修课重修。英语水平达到国外高校入学基本要求,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以上者优先入选;

4.入校以来,未受过学校处分。未拖欠应正常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四、推荐与选拔方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②国外高校邀请函复印件、③入校以来中文成绩单(教务处盖章)、④前往留学国签证记录复印件、⑤飞机票复印件(已购买机票者提供)、⑥学院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仅短期交流项目助学金的申请者需提供)等,申请高水平留学项目奖学金者,应提供被录取的国外高校或学科在当年世界高水平大学排名情况材料(QS排名、泰晤士报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排名)。个人申请材料请装订成册;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实施办法”,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

     3.专家组审核。教务处联合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其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学院推荐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提交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交到学院211教务办公室。请各学院于11月14日之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册、《××学院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学院公示情况说明提交到教务处(石牌行政楼208室)。联系电话:85216830,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

1.《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

3.《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2016〕61号——关于组织申报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的通知.docx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