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教育硕士、财经商贸方向)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我院于2015年获批教育硕士(职业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授权资格,2017年正式开始招生,下设金融、会计、电子商务三个方向。为适应该学位点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进行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
2、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参考附件2,如有科研成果需要另附的,请按要求提供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研究生办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将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4、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本着诚实、严谨的态度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请各位老师于2016年11月16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213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angying@m.scnu.edu.cn,邮件主题请以“老师姓名+硕导+教育硕士”,如“张三+硕导+教育硕士”。已经提交过申请材料的老师无须重复申请。
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请勿调整格式或跨页;
2、“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交表前请自行联系有关专家填写;
3、满足评审条件所必须的本人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请自行添加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包括所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页、全文及封底)、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或结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所有科研成果的原件待本次遴选结束之后方予退回。
请各位老师准时提交材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配合与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办联系。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