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届“师之韵”教职工文艺汇演暨 2016年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创建和谐校园,华南师范大学工会特举办第二届“师之韵”教职工文艺汇演暨2016年教职工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唱响华师 聚力前行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2.协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3.参赛单位(按比赛抽签顺序排序):
4.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和艺术总监,由学校、校工会和音乐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委会成员若干,由校工会、音乐学院老师及各部门工会主席构成。
名誉主任:黄兆团
主 任:胡劲松 杨天君 梁铁祥
副主任:王海英 黄佳明 吴 岚
艺术总监:苏严惠
成员:
常 春 杨 峰 孙歆然 于 翔 蔡韶华 查甫尧
陈永鸿 程敏熙 郭程轩 侯峙云 黄海晏 黄驹昂
李 华 李剑琴 李 琳 李 柱 刘剑玲 刘 岩
庞伟平 彭长连 戚 娟 齐 梅 宋一兵 孙雪霞
田丽丽 王 峰 王 辉 王群芳 吴玲芳 吴小绒
肖际唐 张承忠 张凤超 张 军 张奇支 陈海静
黄伟波 刘日川 叶美玉 曾晓辉
三、具体实施
四、彩排安排
校工会将在比赛前组织各参赛队伍去大学城音乐厅彩排,请相关部门工会组织全体参赛队员参加。
1.时间:12月1日(周四)14:00-18:00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大学城校区)
3.乘车安排:校工会将按比赛顺序分时段、分批安排各参赛队伍从石牌校区乘车前往大学城音乐厅。返程从大学城音乐厅回石牌校区的交通,也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具体交通安排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① 彩排流程按照比赛流程进行,按抽签顺序进行彩排,每支队伍彩排时间为8分钟;② 彩排不要求穿着演出服和化妆;③ 请各参赛队伍保证彩排人数,组织参赛队员全体到场;④ 请各领队按照评分标准做好比赛组织工作。
五、比赛安排
1.时间:2016年12月11日(周日)14:00—18:00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大学城校区)
3.乘车安排:校工会将按比赛顺序分时段、分批安排各参赛队伍从石牌校区乘车前往大学城音乐厅。返程从大学城音乐厅回石牌校区的交通,也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具体交通安排另行通知。
4.参赛要求:① 参赛对象为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②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自愿报名,独立或联合组队;③ 自主选择二声部以上的多声部合唱作品1首,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④ 每支参赛队合唱队员人数原则上为30—60人,指挥1人;⑤ 指挥、领唱、合唱队员及表演人员应为本单位教职工;⑥ 采用现场乐器伴奏,伴奏人员允许外请。
4.注意事项:① 统一着装,服装由各参赛单位自备;②参赛队伍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化妆,如需化妆,请自行解决;③ 各参赛队伍按抽签顺序出场进行比赛;音乐学院不参与抽签,排在顺序最后参加比赛。
5.评分内容
(1)评委构成: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评委。
(2)评分规则:比赛实行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遇分数相同取小数点后三位。
(3)评分标准:① 组织有序,队列整齐,服装统一;② 主题鲜明,精神饱满,表演完整;③ 演唱准确,声部和谐,音色统一;④ 指挥到位,表现力强,配合默契。
6.奖励办法:本次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13名。音乐学院名次并列,不占奖项名额。
另设优秀组织奖10名。评选标准如下:① 遵守比赛规则;② 组织工作得力;③ 宣传及时详实;④ 赛程文明友好。
7.颁奖仪式:每支参赛队伍需安排1人领奖,请各领队或部门工会主席比赛结束后参加颁奖仪式,确保颁奖仪式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组委会联系人:校工会黄老师、叶老师,电话:852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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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