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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12-13 17:05:34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单位:

广东省 “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提出,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4年培养对象于2018年底期满考核完成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将整体结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 一、考核对象

期中考核对象:2014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期满考核对象:2012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1. 二、考核内容

期中考核: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201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1. 三、考核方式

期中期满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学术分委会负责组织完成,并上报学校。

  1. 四、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总结报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1),培养对象期中考核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2)。另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二级单位考核。组织学术分委会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期中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7。

  1. 五、有关要求

考核结束后,需汇总本单位所有培养对象的考核结果及有关成果,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3)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4)。

各单位请于12月16日前将培养对象(附件6)考核纸质材料和单位汇总表等签章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室),电子版邮件发送至:wyy@scnu.edu.cn。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

联系人:文媛媛, 联系电话85211059。

 

附件:1. 期满总结表

2. 期中总结简表

     3. 期满成果情况表

     4. 期满成果统计表

5. 报送材料说明

     6. 2012年第七批、2014年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

7. 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

     

                                      人事处师资科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