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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下半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7-01-15 16:44:2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2016年下半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教学〔2016〕63号),各学院成立了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并积极发动本科生申报,由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立项评审与公示等程序,推荐了2016年下半年各学院校级大创计划立项项目341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经费统筹安排。请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自主确定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标准,统筹安排项目经费支持。一般单个校级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标准。并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若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经费使用不当、无故放弃项目研究等情况,学校将督促学院对情节严重的项目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由各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管理,根据项目团队与学院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汇报答辩等工作。立项名单公布后,项目成员一般不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应在项目立项后半年之内,经学生提交申请,由指导老师、学院负责领导签字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提高项目培育与建设质量。大创计划项目隶属于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学校“质量工程”建设意见要求“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在校级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实行竞争性遴选。请各学院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基础上,关注各项目实施质量,在校级项目基础上培育省级、国家级项目。并加强大创计划管理机制创新,积极培育创新创业教育特色。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在学校主页下载。

 

附件:2016年下半年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名单汇总表

教学〔2017〕1号--关于公布2016年下半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