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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2017-01-19 10:36:2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 华师〔2015〕88号)、《关于报送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学〔2016〕65号)精神,我校开展了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报送工作,经过审查,现对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计划建设校级“质量工程”15类项目,共有26个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推荐15类项目246项。经审查,符合建设内涵和要求的项目233项,其中质量工程项目99项,教学改革项目134项,现予以立项。

 

二、立项情况

    经审查,予以立项建设的项目类别及数量有:协同育人平台3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项;重点专业1项;特色专业2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项;教学团队10项;教学名师培育15项;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7项;全英课程8项;专门用途英语课程2项;规划教材12项;学院自设项目21项;教学研究改革项目134项。具体立项建设项目见附件。

 

三、项目管理

    本次立项项目仅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只有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才会被发文认定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或研究时间除教学〔2016〕65号中指定项目的规定时间外,教改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今后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将一律在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本次立项项目将作为今后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储备项目。

    各单位须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负责人须紧抠项目内涵和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建设研究工作并在实践中应用和检验建设研究成果。各项目须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进度,按要求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按质保量完成预期任务,争取在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特色,在全校产生良好的应用示范辐射效应。

 

四、经费安排

(一)分配原则

    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经费已含在本科人才培养常规经费中打包下拨,各学院自主分配。

(二)经费管理

    各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在教务处主页或部处通知栏下载。

 

 

 

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一览表.docx


 

                    教务处

                     2017年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