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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截止3.2)

2017-02-20 09:17:51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为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定对2015、2016年立项,项目实施期在2年及以上的前资助市科技计划项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等情况。

  二、检查流程

  (一)自查。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管理系统(网址http://pm.gzkj.gov.cn,以下简称系统。使用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登录名及密码登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整理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2. 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聘请2名技术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及1名财务专家(中级以上职称)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阶段性检查,在系统录入专家组意见,意见应明确结论“建议继续执行合同”或“建议整改”),打印请专家签名后,扫描上传专家签名的意见表(见附件3)。

  3.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检查材料(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通过后在系统提交。

  (二)抽查。

  市科技创新委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及管理实际需要,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具体另行通知)。

  材料审查:以集中会议进行,专家组审阅材料、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承担单位无需到场);

  现场检查:专家组审阅材料、考察现场并问询(不安排汇报),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三)结果公开。

  市科技创新委提出中期检查结论并在委官方网站公开中期检查结果。

  (四)整改。

  检查后需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4)后,由市科技创新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公开整改结果。对终止合同的项目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三、检查结论

  自查结论分为“继续执行合同”或“待整改”。

  (一)按合同计划进度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视为合格,未完成的视为不合格。

  (二)项目资金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支出;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的视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如以上两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自查结论为“继续执行合同”。

  如以上两项中有1项为不合格,项目中期自查结论为“待整改”。

  四、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继续执行合同”或“待整改”)。

  五、材料填报

  (一)系统填报。

  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系统模块将于2017年1月25日开通。

  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并完成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7时。

  (二)纸质材料报送。

   打印系统中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盖章后于2017年3月2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检查结果为“整改后执行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整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报项目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自行报送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点。

  (三)技术支持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

    学校联系人:刘晓艳 85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