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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清考规定及管理办法

2017-03-23 11:20:34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清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华师〔201426号)》,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清考管理办法》,此条例适用于经管学院2010级起各届毕业生清考工作。

 

1.    全院清考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学院教务办按照规定及管理办法全面实施

2.    本规定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清考科目确认

1.     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军事理论等公共课程的清考由公共课开课学院安排。经管学院于考试前期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共课考试的具体科目。

2.    经管学院自行组织的清考课程内容包括本院开设的专业课课程及数科院互开课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

3.    学生于正考学期考试中未达到考核要求,教学系统显示科目成绩为“不及格”或“< 60分”,且从正考学期至大四第二学期,我院未再开设该门课程,在此期间学生无法参加重修,则该课程可列入清考科目。

4.    若正考学期至清考学期期间开设了相关课程,学生未申请重修,主动放弃重修资格,学生则不具备清考资格,不及格科目不列入清考科目;若在此期间参加了重修但仍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可获得清考资格。

5.    同一学生参加清考课程科目不得超过4门(≦4门),同一考试时间内不得参加2门或2门以上科目的考试

6.    清考课程中,课程性质为“必修课”,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后方能取得毕业资格;课程性质为“选修课”,学生可计算自己已获得的选修学分是否符合毕业学分要求,最终确认是否需参加该门课程清考。学生自审核结果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办报备。

 

 

  考试组织

1.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清考,根据每学年第2学期教学校历毕业年级教学进程安排在毕业级考试周进行,遇特殊情况,经向教务处报备批准,可酌情延至下一周。

2.    考试方式可分闭卷笔试、机试等,必修课程以闭卷考试为主,每门闭卷课程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3.    原则上,清考命题教师为学生正考学期任课教师。命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命题,不得采用已启用试题。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

4.    清考期间,学生需按要求参加清考,教务办不接受缓考申请,无故不参加清考课程考试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再次安排考试。

  试卷批阅和成绩管理

1.    阅卷教师必须使用红色签字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每小题得分在右上角明确标记,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并计算出总分,在阅卷中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签名。并填写《经管学院清考成绩登记表》存档。

2.    课程成绩记载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束后5天内阅卷老师将试卷交回教务办,由教务员录入成绩。逾期成绩未录入,考生需自行向教师或教务办询问。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1.    如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苗头,监考教师要及时警告并制止;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者,应及时收集其违纪、作弊证据,并要求学生现场签名确认。

2.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学院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按《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3.    经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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