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选派2017年第二批华师留学基金资助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扩大对外学术交流,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管理办法(修订)》(华师〔2013〕209号)、《华南师范大学出国(境)研修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华师〔2016〕72号)和2017年学校重点督办工作要求,特启动2017年第二批华师留学基金资助教师出国研修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规模
从现有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资助一批优秀教师赴国(境)外开展访学研修。研修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研修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来校工作满2年,曾经获得华师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须满5年才能申报;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有在研课题(含科研课题、教研课题)或课程建设任务,其中依托课题研究的,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依托课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五)有世界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科、知名高校或国际著名科研院所的正式邀请函;
(六)能熟练运用外语开展研究,除在国外工作语言为汉语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申请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具体分数按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
2、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3、曾在国(境)外留学或连续工作半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具体要求为:
(1)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2)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3)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4)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5、参加国外各类权威机构组织的考试,并达到国外大学招生的一般要求,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可以放宽2年。
三、资助标准
按《华南师范大学出国(境)研修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华师〔2016〕72号)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国研修的,签证费自理。
四、受理选拔
(一)申报人要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和研究计划。
(二)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充分结合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对于学科重点发展的方向优先资助。
(三)学校根据“平等竞争、择优选派”的原则,组织遴选。对获得资格的申报人发放《同意派出通知书》。
(四)派出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学校发文之日起算)。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协议书》。若派出资格有效期内未能赴外研修的,需重新申请。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6月10日。申报材料与要求如下:
1、《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2份;
2、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1套,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3、材料请用长尾夹固定,不要用钉封装,更不要胶装。
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059,材料报送地址: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室)
人事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