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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核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基本学籍信息的通知

2017-10-18 12:56:02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教务处现对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基本学籍信息进行核查与确认。为保证学籍学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请各学院及全体同学(留学生、交换生除外)务必高度重视并完成如下工作。

一、学生核对本人各项学籍信息

(一)在校教务系统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本人各项基本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学信网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

个人基本学籍信息如有变更,应在10月27日前向学院提交变更申请,申请流程及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请于10月27日前将材料交到学院211教务办。

(二)在校教务系统完善相关学籍信息,如姓名拼音、籍贯、联系电话、家长信息以及个人简历等,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二、学院受理并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一)受理并审核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管理办法》,学生申请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的,学院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示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务部门,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根据学生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学生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扫描学生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含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等,扫描要求如下(范例详见附件6):

①使用扫描仪或者高拍仪进行扫描;②保证图片清晰完整,分辨率在200*200以上;③每张图片控制在10mb以内;④jpg图片格式;⑤以学生名字命名,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

扫描后将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返还学生本人,不必提交教务处。

4.对学生的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应包含姓名、变更项、变更理由、变更部门等(不含信息项具体内容)。

5.根据审核及公示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6. 11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学籍科郭莉老师(石牌校区行政楼207,联系电话85211092)。

学生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iguo@m.scnu.edu.cn

(二)受理并审核学生其他学籍信息项变更申请,如照片、政治面貌等,具体审批程序由学院制定并由学院在校教务系统予以变更。

    三、教务处审核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并报学校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审批。

 

                                   教务处

                               2017年10月18日

学籍核对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