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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10-27 16:05:56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十二五”以来立项的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2013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具体项目名单附后(附件1、附件2)。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通过单位向学校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写明延期原因和预计结题时间。2015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不参与验收。

2016年省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和2016年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具体项目名单附后(附件3)。

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已入选国家级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在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中列出并注明。

二、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1.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改项目除外)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将组织结题答辩,其他类型项目将进行抽查答辩(答辩时间暂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教改项目由学院(单位)组织结题验收,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校内院外专家不能少于五分之一。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学院(单位)组织的教改项目验收程序需认真执行省厅和学校的要求,专家数量、校外专家比例等要合乎规范。对于学院组织验收通过的教改项目教务处将进行抽查答辩(答辩时间暂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6),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的建设内容、目标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填写时,需注意建设成果应与建设目标相对应。

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除外)须填写《验收登记表》中的第一至第五部分。教改项目须填写《验收登记表》中的第一至第五和第七部分,并另行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8)。

2.各项目须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成果实证材料应与建设项目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且能对项目形成有效支撑,精品教材须在实证材料中加附教材电子版样书。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在以上要求之外需另外提供指定材料(附件7)。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请经管学院各结题项目负责人于1110日前将《建设任务书》、《项目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清单交到学院21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请各单位于1112日前将本单位各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验收登记表》(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验收登记表”命名)、《验收项目汇总表》、成果实证材料清单、《专家鉴定意见表》(仅教改项目)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建设任务书》、《项目验收登记表》、《验收项目汇总表》、实证材料(扫描汇总为1PDF文件 )、《专家鉴定意见表》(仅教改项目)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省级质量工程2017年结题材料”命名)发至scnujyk@126.com,实证材料纸质版请各学院自留备查。

(二)12月初之前,教务处将汇总各单位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并在全校范围内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校内结题验收文件。

(三)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须在20171215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 gjc.scnu.edu.cn,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网评。上传省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的结题材料(含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等)要完整、详实、且条理清晰,能正常打开和下载。

(四)20182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网络验收评审,并视情况组织会议验收或现场验收。20183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果

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五、其他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单位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数额。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做好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扎实、认真、充分做好结题验收准备。

联系人:彭惠芳,张晶艺,电话:85211096

 

附件

1. 20132014年省级质量工程结题项目一览表

2. 20132014年省级教改结题项目一览表

3. 2016年省级验收暂缓通过项目和延期结题项目一览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5.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6.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7.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指定材料

8.华南师范大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

关于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59号).rar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