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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03-28 10:02:01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华师〔 2015〕88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发挥项目应用示范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3、2014年度立项,2015年因“结题验收暂缓通过”、“申请延期结题”及“因建设期限未满未参加结题”等原因“暂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通识课程项目),具体见附件1。以上项目此次必须参加结题验收,不得申请延期。

2.2015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通识课程项目),见附件2。因2015年立项的项目都已建设期满,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结题,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尚未完成建设的,需提交延期申请交教务处审核,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省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在汇总表中列明。

二、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本次项目结题验收以项目所在单位为主体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2015年立项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尚未完成建设的,可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交所在单位汇总。由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体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原建设任务书中的任务和目标,是否取得了有效成果。审查完成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连同各项目《结题验收表》和《延期申请表》提交教务处。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18日前将《结题验收表》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核。

2、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和《延期申请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

3、公布结果。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对“暂缓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其整改,整改期一年。对“不通过”项目,取消该建设项目,且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4月25日前,请各单位将所有项目《结题验收表》、《延期申请表》(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以上材料同质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结题验收材料”命名)发送至scnujyk@126.com。

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其他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工作,对中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建议,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2、各项目负责人需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措施、预期成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果,并争取获得较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主页或学校主页部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2013、2014年校级质量工程“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2.《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3.《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结题验收表》

4.《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5.《华南师范大学“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单位自查汇总表》

附件2: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1:2013、2014年校级质量工程“未结题”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题验收表.doc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5: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题验收自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