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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8-07-12 10:47:48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要求,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将于2018年7月至9月集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 如期结题项目:2015年立项的项目;
    2.超期未结题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即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等。
    相关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如有遗漏,请于2018年7月16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研究团队、重大基础研究培育、杰出青年项目由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统一安排验收结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
    重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的验收,2014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2013年及之前立项项目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4年及之后立项项目。 
    1.生成《科技报告呈交证明》。项目负责人首先在广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
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呈交科技报告,经审核后,生成《科技报告呈交证明》作为验收必备材料,审核时间大约一周。
    2.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3.学校初审。学校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4.基金办审核。省基金办负责审核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通过的,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专家验收。
   5.组织验收。依托单位接到验收申请批复通知后应抓紧做好项目验收组织工作,重点项目在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依托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类型、专业领域选取专家,专家名单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3)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
  (4)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但非相同二级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最多1名我校专家,但不能与项目负责人相同学院)。
    请注意,项目负责人在拟定专家名单时,应确认该专家为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入库并接受信用管理的专家,否则在阳光政务平台无法指派验收专家。
    6.填写结题书。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应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结题书,经学校和省基金办逐级审批后,按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1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基金办。
    7.归档备案。已完成盖章批复的纸质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保留1份归档备案,其余返回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二)2013年及之前立项且未结题项目。
   1.重点项目的验收形式应为会议验收。如有2013年及之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请各学院将本单位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8年8月18日前报送科技处,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2.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的验收形式可以是材料验收(函评)或会议验收。
   3.验收专家应具备条件与2014年及之后立项项目专家要求一致。
    三、时间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尽早提交并生成《科技报告呈交证明》,并于2018年8月3日前在网上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于8月13日前报送拟定的专家名单到学院,8月15日前由学院将本单位项目验收专家名单(附件2)报送科技处;验收申请经省基金办批复同意验收后,项目负责人于8月20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题书。结题书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并按程序报送。
    2.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20日16:00前将本单位结题项目(包括如期结题和超期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14室)
    3.省基金办将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统一反馈至学校。
    四、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
    五、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结题材料需不少于一式3份,包括:
    1.验收书(模板详见附件3,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2.合同书(复印件);3.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4.专利证书复印件;5.《科技报告呈交证明》;6.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纸质结题材料应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14室)李老师 020-85211105。

 

                       科技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