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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项目金融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9.24截止)

2018-08-03 22:25:57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升金融研究及金融决策支持服务水平,加快广东金融强省和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与广州大学(含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联合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金融特别招标专门项目(简称金融研究专项)。现正式启动2018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1、金融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类型,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和管理,由广州大学(含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资助并协助管理。
  2、金融研究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金融研究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资格
  1、项目责任单位资格要求:
  全省各高校、党校、社科院及其他社科研究机构、金融类机构,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设有承担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2、项目申报人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不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每个单位限报5项(含不同选题及同一选题的申报项数)。
  三、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的研究方向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2018年度金融研究专项受理申报的研究方向及代码如下:
  A  广东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研究
  B  广东建设产业金融中心政策研究
  C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制度安排与法律保障研究
  D  广东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策建议
  E  金融支持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率评估与对策建议
  F  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与防控研究
  G  广东金融法治水平评估与对策建议
  H  我国货币政策走势对广东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I  广东建立全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体系的可行性研究
  J  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整合工作的可行性及发展战略研究
  K  广东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养产业研究
  L  广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应用研究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每个项目须从以下两种成果组合中选定一种,作为项目的成果形式:(1)研究报告+论文;(2)研究报告+专著。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报告:提交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篇并经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内刊采用或专题上报,或其中至少1篇被广州市、广东省及以上有关领导指示或有关部门应用;
  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须将项目来源、名称、立项编号标注为唯一或第一资助项目信息);
  专著:15万字以上、未出版的书稿(书稿未经结项鉴定不得出版)。
  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五、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金融研究专项拟立项10项左右,每项资助20—25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责任单位。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9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一式7份及设计论证(活页)5份,其中,设计论证(活页)不能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组背景信息。  
  七、项目评审及管理
  金融研究专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获准立项的金融研究专项,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对于金融研究专项结项成果,广州大学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将择优出版。

     联系人:李秀娟,联系电话:85211099

 

                                                   社科处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