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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本科生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的通知

2018-11-23 11:12:46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2018〕197号),为进一步支持本科生国际化发展、卓越发展,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我校本科生,尤其是低年级本科生,在申请各类国际交流项目时,能提前获取优秀的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现组织开展2018年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资助标准

1.申请对象:我校全日制2018、2017、2016级本科生。

2. 资助标准与名额: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每年评定约200人。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入校以来综合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 2018年在校期间,获得外语考试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ibt、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有效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3. 本科生在校期间仅可申请一次此奖学金,多项外语成绩达标者,仅可凭其中之一申请此奖学金。

4.入校以来,未拖欠应正常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三、申请与评审方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本科生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②达到申请要求的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复印件;(经管学院学生请于11月26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211办公室)。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实施办法”,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

    3.专家组评审。教务处联合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学院推荐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提交
  学院上报材料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11月29日之前,将《本科生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申请表》(含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复印件)和《××学院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推荐名单汇总表》提交到教务处(石牌行政楼208室)。联系电话:85216830,联系人:张老师。

五、其他
  本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毋滥,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的申请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联合评审专家组讨论决定与解释。

附件:

1.《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学〔2018〕9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本科生国际交流外语能力考试奖学金的通知.docx

 

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