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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9-01-10 16:46:52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学〔201889号),各学院成立了年度大创计划工作组,并积极组织本科生申报。经学院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立项评审与公示等程序,推荐2019年校级大创计划项目438项,其中创新训391项,创业训练43项,创业实践4项。经审查,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一、学院统筹安排项目经费。

大创计划隶属于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安排学院经费预算,自主确定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标准,安排项目经费支持。一般校级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标准。学生向学院报销校级大创项目经费时,学院应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若发现项目经费使用时弄虚作假、使用不当、无故放弃项目研究等情况,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各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根据项目团队与学院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由学院安排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汇报答辩等工作。立项名单公布后,项目成员、指导老师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遇个别特殊情况,应在项目立项通知公布起三个月之内,经项目团队申请,由指导老师、学院大创计划工作组组长签名同意调整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逾期不再接受项目相关信息调整申请。

三、加强项目建设与升级培育。

按照学校规定,“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在校级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实行竞争性遴选。请各学院关注项目实施质量,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项目,学校将根据上级通知开展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

请各学院及时将立项结果通知各大创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敦促本科生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请经管学院立项各项目组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纸质版任务书、合同书交到学院211教务办。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