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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8-30 09:23:25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华师〔2015〕2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立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对接国家“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改革研究和实践,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夯实本科教育基础。

(二)立项原则

1.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2.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改革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适度超前研究和实践,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3.实践导向。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降低对项目的论文、报告等文字要求,将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4.共享导向。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有意识地积累优质教学资源、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资源成果共享,扩大项目建设受益面。

二、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本次实行分类建设、限额推荐,我校推荐限额为18项。基于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情况,结合学校2019年人才培养重点建设与改革内容,学校决定在7类项目中推荐申报,并初步确定各类项目的拟推荐数量。

因今年省教育厅采取分类别限额的方式立项,对推荐总数超额明显的项目可能实施竞争性立项。为确保不浪费学校推荐名额,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项目的类别、数量、质量等总体情况,对各类别项目推荐名额酌情微调。

1.在线开放课程。拟推荐6门。优先支持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应用型、创新创业教育等相关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等课程建设。推荐项目需有良好校内建设基础,充分考虑受众的学习需要,合理设置课程内容,着重提高资源质量和共享水平,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已获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2.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拟推荐3个。优先支持依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共享、共用、开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重点支持法学、涉农、医学、新闻传播、教师教育、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基地建设。鼓励并支持高校间联合申报立项。注重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完善基地内部教学体系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性,发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通过基地建设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稳定机制。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推荐1个。重点支持学科布点较少、实验体系全、教学效益高、共享范围广、学校投入大的示范中心建设,学校已有相似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区域内布点相同学科或专业的示范中心原则上不再立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要求必须有正高级职称,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

4.产业学院。 拟推荐1个。学院建设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有效整合了校内学科专业资源及行业企业教育资源,与产业契合度高,主要合作对象中包含产业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园区),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企业(行业协会、园区)深度参与学院决策、建设、教学、管理、执行等各方面,形成了稳定有序的管理架构,建立了产学合作的长效机制,并配套了科学完备的运行制度。建设各方持续支持学院建设,并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5.重点专业。拟推荐2个。推荐项目需以通过国际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作为建设目标和任务。重点扶持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转型试点高校建设一批基础学科重点专业以及服务于我省支柱产业、办学历史悠久,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综合实力突出的相关专业,着力培育建设成为国家或省一流专业。要求专业教学(实践)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前列,且专业负责人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一定影响力,负责人能够主持该项目建设直至省级验收通过。此前已申报立项的省重点专业本年度不再接受申报。

6.特色专业。拟推荐3个。特色专业建设瞄准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凝练高校办学传统和特色,打造一批包括传统南粤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及“一带一路”建设相关专业在内的省级特色专业,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相融合,彰显高校办学特色和优势。

7.教学团队。拟推荐2个。推荐项目原则上需为学校公共基础课、大类核心课程等公共课程教学团队,同时需支撑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教学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引领青年教师发展的能力。教学团队负责人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较多,本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本人愿意且能够持续主持团队建设至项目建设完成,为本学科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团队具有良好的梯队结构,老、中、青结合,可持续发展趋势好;团队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团队成员整体素质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高,团队内部工作制度完备,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推荐范围及立项条件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为近2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从2018年立项的项目(见附件1)中推荐。

(二)立项条件

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近三年(自2016年度验收开始计算)来,负责人有主持项目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3.所主持项目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含2018年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4.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未校内结题验收又重复申报;

5.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除外);

6.同一教师本年度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7.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限额

采取限额申报、竞争遴选的办法进行推荐。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中有“不通过”项目的单位每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项,其他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

 (二)推荐办法

各单位对本单位近2年(重点为2018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查,根据各项目前期建设质量和预期效果,结合学校本次重点推荐项目类别和本学院教学改革实际进行规划、遴选,自主推荐本单位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

(三)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对拟推荐项目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推荐评审程序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华师〔201528号)所规定的推荐评审程序执行。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10日前将《建设任务书》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纸质版交到学院211教学管理办公室。9月10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各申报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交石牌校区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scnujyk@126.com,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校网页或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

1、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一览表

2、2019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3、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2:2019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rar

附件1: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

附件3: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