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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批校级通识教育课程申报的通知

2019-10-16 14:35:59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通识教育“金课”,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2018修订)》(华师〔2018〕3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持续推进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现将第十二批校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说明

1.课程模块划分

通识教育课程分为七大模块:创新创业、艺术修养、文化传承、社会研究、科学思维、道德推演、多元文化。每个模块开设多门课程供全校本科生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设2学分、32学时。具体要求和指引请参见《华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试行)》(附件1)。

2.已获批课程

从2013年起,学校按照“逐年优化,逐批完善”的思路推进通识教育改革,所有新开课必须经过通识教育课程申报流程,获得学校审批通过方能开课。经过11批次建设,目前已审核通过79门课程作为通识教育建设课程,61门课程作为通识教育培育课程,152门课程作为普通公共选修课程准予开课(附件2)。

3.本次申报课程范围

(1)新增课程。新开课继续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流程提出申报,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成为学校资助的通识教育建设课程、培育课程;没有通过资助建设的课程,将根据学校审核意见,决定其能否按照普通公共选修课开课。

(2)指定建设的课程。学校拟指定相关学院牵头建设一批课程,包括部分师范教育课程(附件3)、学校购买的超星尔雅通识教育课程(附件4,http://erya.mooc.chaoxing.com/,使用时间为一年)。相关学院和单位按照附件3、4的指定,遴选符合资格的专任教师与教学团队提出申报。结合在线课程申报通识教育课程时,可对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进行合理的修改。

二、申报人资格

原则上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的学院专任教师;(2)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学院专任教师。

非本校在职人员(含博士后)不得申报。

为保证通识课程的持续建设与开课,课程负责人应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并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通识课程主讲教师。

三、建设经费

通过审核的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建设课程、通识教育培育课程和普通公共选修课程,前两类课程将获得学校不同程度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中,由学校指定的、结合超星尔雅课程进行建设的新开课,原则上列为通识教育培育课程。经费资助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开课要求

  1.通识教育建设课程的建设周期累计为6个学期,培育课程的探索周期累计为3个学期,起止时间以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建设公布的通知为准。

2.通过审核的通识教育建设课程、通识教育培育课程、普通公共选修课程必须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出课程,未能在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开出的课程建议暂缓申报。为保证学生修读与校区资源分配的平衡,课程负责人与教学团队成员第一次开课必须在其学院所在校区开设,每个学年在不同校区轮流开课或同时开课。

3.引进超星尔雅等在线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应在引进课程的基础上,按照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或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重新进行教学设计。教师须保证32学时全部用于线下课堂教学。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的教师和教学团队请于10月24日(星期四)前将《华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申报书》(附件5,参考范本见附件6)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将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的《XX学院通识教育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7)统一提交到学校:石牌校区行政楼211,或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08;电子版申报书与汇总表以“XX学院通识课程申报”为主题发至:jwcpyk@m.scn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39310023,39310041。

 

   

第十二批通识教育课程申报.rar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 10月15日印发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