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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2020-09-27 15:57:18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专业实习工作,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专业实习各项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习前期工作

1.做好实习学生安全纪律教育

实习前,各学院应做好学生实习安全纪律教育,须为实习学生购买覆盖外出实习时间段的意外伤害保险。

2.专业实习工作中期检查指导

实习期间,各学院须组织领导和教师到各实习点检查、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学校职能部门及督导将随机抽查各学院学生实习点。

3.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

学校拟对2017年立项的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验收(见附2)。请各学院通知基地项目相关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的相关准备,填写并报送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和支撑材料,并对省级校外基地开展实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报送专业实习工作材料

为做好专业实习工作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请各学院对专业实习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并报送教务处。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2019-2020学年专业实习工作总结;

(内容至少包括:专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意见与建议等。)

2.2019-2020学年专业实习情况汇报表(见附件4);

3.2020-2021学年专业实习工作计划;

(内容至少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当年实习时间与实施的要求、实习学生与指导教师安排表、实习工作值班与实习检查安排、实习过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实习考核要求与成绩评定等。)

4.专业实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见附件5)。

5.专业实习指导名单(附件6)

 

请各专业负责人填写《2019-2020学年专业实习情况汇报表》(附件4)、《专业实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附件5)、《专业实习指导名单》(附件6),于10月12日前发到emjwb@126.com。请各学院按学校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专业实习工作,并请于10月15日前按要求将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及支撑材料、专业实习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至石牌校区办公大楼208,电子版发至9057740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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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