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各类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接研究生院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我校将启动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因疫情原因,本次遴选工作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2. 申请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科研成果核查表》(表四),确保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3. 外校博士生导师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博导确认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表一)和在外校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各级学位委员会审议。
4. 本次博士生导师专家评审工作采用第三方电子平台,具体的材料报送要求见《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
5. 博士生导师遴选文件在“研究生院网页-学科导师-指导教师-导师遴选”可查阅,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学科导师-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1.研究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我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全职在岗的青年英才系列人员具备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且符合了遴选条例要求的教学及科研成果要求方可申报。
2.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本次遴选工作科研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同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
今年我院可供申请的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MF,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全日制)和国际商务硕士(MIB,全日制)三个,各专业型硕士遴选条例请阅http://yjsy.scnu.edu.cn/a/20180530/2536.html。按照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会议决定:MPAcc与MF的导师不能兼带、MF与MBA不能兼带,MPAcc与MBA可以兼带,MIB与其他专硕之间可以兼带。如果之前申请人具备了某一专硕导师资格,而又想申请其他专业专硕导师资格的,可以兼带的视为新申请,不可兼带的视为转评。
4. 外校硕士生导师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在外校被聘为硕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我院将在10月22日-10月23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另行安排时间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材料等)将在学院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0年10月21日中午12点之前交至学院213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版提交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中午12点之前发送电子版至:emyjs206@163.com(以“姓名+申报专业”命名);
咨询电话:020-39310146
由于本次遴选工作工作量较大、进度紧张,请各位老师准时提交材料,提前联系推荐人与导师组填写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配合与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