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扶贫济困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扶贫济困爱心捐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对巩固我省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创新宣传与组织模式,强化宣传效应,营造活动氛围,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二、全面动员,奉献爱心
1.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扶贫济困日活动要求,认真组织捐赠活动,做到层层发动,人人参与。
2.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要从学生家庭情况出发,不逼捐,不摊派,注意方式方法,重在将捐款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倡导“慈善在心、量力而行”理念,引导学生发挥正能量,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确保学生充分了解活动完全自愿、不强制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
3.开展“以购代捐”活动,助力消费扶贫。通过工会集中采购和个人购买扶贫产品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以购代捐”活动。
三、加强管理,规范捐款
1.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活动,不得下达捐款指标,不得硬性或变相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捐赠款物,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有意愿捐款的老师于7月1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捐款交到学院办公室李红贤处并签名确认。学院将统一汇缴至学校指定账户。
联系人:李红贤,020-39310072。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扶贫济困爱心捐赠明细表(样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