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师范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新设本科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金融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人工智能等进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审核标准为《华南师范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
二、审核方式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分专业评估、专业审核两个阶段进行。专业评估阶段分学院自评和评审两个环节,学院自评完成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共5至7人,正高职称,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同行专家及1个教育教学管理专家,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进行评审,每个专家需出具评审意见。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学院评审交叉进行,必要时组织实地考查或现场答辩。
三、审核程序
(一)学院自评、评审
学院自评,形成《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及支撑佐证材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专业评估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自评得分表》(附件4)等,组织专家对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并签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同时上报评审专家名单和每个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
(二)学校审核
学校教务处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考查或现场答辩。
(三)公示
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诉,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审。
(四)报备
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再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审核结论应用
新设本科专业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方能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进行该专业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未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专业,须进行整改,下一年再提出申请,该专业当年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委托其他获该专业学士学位授权高校进行。
五、材料提交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佐证材料、专业简况表、专业自评得分表、评审专家名单(附件5)、每个专家签名的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6)等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同质电子版发至jwcxjx@126.com。
联系人:谢锦霞;联系电话:85217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