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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1-02 10:22:04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立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部署要求,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对接教育部“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四新”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为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搭建教学改革和创新平台,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1.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2.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3.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4.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本次实行分类建设、限额推荐,我校推荐限额如下:教改项目为25项,其他项目为16项。基于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情况,结合学校2021年人才培养重点建设与改革内容,学校决定在8类项目中推荐申报,并初步确定各类项目的拟推荐数量。

因今年省教育厅采取分类别限额的方式立项,对推荐总数超额明显的项目可能实施竞争性立项。为确保不浪费学校推荐名额,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项目的类别、数量、质量等总体情况,对各类别项目推荐名额酌情微调。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推荐2项。重点支持学科布点较少、实验体系全、教学效益高、共享范围广、学校投入大的示范中心;重点支持新建高校(校区)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完善实验教学条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要求必须有正高级职称,中心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实验课程体系相对完备。依托中心,持续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积极创新实验教学方式和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实验教学对理论教学的巩固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心有条件对外开放共享,扩大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2.校企联合实验室。拟推荐1项。鼓励高校面向新兴产业,瞄准本校、本专业实验教学薄弱环节,积极引入外部资源,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专业教学实验室,补齐专业实验教学短板。实验室采用校企共建共管方式运行,通过实验室组建校企联合实验教学团队,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支持实验室师生团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攻关),鼓励学生深入生产一线,在真实环境中开展实验学习。通过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形成稳定长效的产教融合机制。

3.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拟推荐3项。鼓励高校、院系与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共建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重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完善基地内部教学体系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合作方积极性,吸引合作方深度参与基地实践教学,共同开发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共同实施实践教学过程、共同评价实践教学成效、共同改进实践教学方式,形成基地实践教学与专业课堂教学互促互补的良好局面,通过基地构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稳定机制,打造一支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4.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拟推荐2项。支持学校、院系充分利用周边人文、历史、革命、自然、旅游、乡村等社会资源,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高校,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基地建设同时突出公益性与学术性,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以实践课程及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手段,通过认知、体验、发现、探究、感悟等学习方式,帮助学生加深社会认识、关心社会发展,引导学生利用专业知识解决社会问题。通过基地建设,在专业教育得到强化的同时,推动实现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和劳动教育实践化,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5.课程教研室。拟推荐4项。教研室负责人一般由教学名师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充任,负责人近3年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项目较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奉献精神,愿意全力投入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成员数量和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趋势好。教研室依托课程或课程群组建,配有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负责人与各成员分工明确、合作高效,教研室内部开展常态化的教学专题研讨、交流、观摩、协作等活动,实施教学帮扶、青年教师导师制和集体备课制度,在青年教师培养及师资梯队建设方面卓有成效。

6.现代产业学院。拟推荐1项。瞄准我省战略性“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鼓励高校联合大中企业、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充分尊重和发挥参建各方办学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管、高效顺畅的组织架构。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持续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合作。鼓励学院打破常规对人才招录方式、课程体系进行大胆革新,建设跨专业、跨学科的新型基本教学单位,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设置灵活的人事制度,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的有效路径。发挥学校人才与专业综合性优势,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实现高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7.专项人才培养计划。拟推荐3项。鼓励高校以特定学科、行业或产业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为主要导向,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单位,通过实验班、创新班、特色班等载体开展专项人才培养计划。计划实施所依托的主要专业应为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具有相对突出的办学优势,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成果。计划应瞄准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主动服务特定学科、科技或产业发展,更新人才培养逻辑,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积极引入外部优质资源,深化科教、产教融合,增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通过计划实施,进一步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计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能源、海洋技术、新材料、工业软件、公共卫生、中医药、涉外法治、小语种、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网络安全、乡村振兴领域人才培养计划。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拟推荐25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为研究性教改、实践性教改,并以实践性教改为主。研究性教改主要面向高校或院系主要教学管理人员,所研究问题应密切结合岗位,并具有一定宏观性、普遍性;实践性教改重点支持一线中青年教师,教改内容应主要围绕教学实践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和运用。教改项目按照立项统筹方式分为委托类教改、自主类教改,并以自主类教改为主。自主类教改项目应加强校级统筹,聚焦学校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改革实践并注重培育教学成果。委托类教改主要针对普遍性、前瞻性教学问题,由省教育厅统筹下达,委托教指委、一所或多所高校,按照指定内容和方向开展研究或实践(2021年委托类教改选题领域见附表),必要时,省教育厅将给予委托类教改项目以部分资金支持,并单独组织结题验收。以教指委名义申报的委托教改项目,不占用牵头学校限额指标,每个教指委限报1项;非教指委名义申报的委托教改项目,占用项目牵头学校限额指标。

 

三、推荐范围及立项条件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从近3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荐。

(二)立项条件

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对象须先在校内立项(以发文为准),并得到了学校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3年来(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19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0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1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限额

采取限额申报、竞争遴选的办法进行推荐。2020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中有“不通过”项目的单位每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其中教改类、其他类项目各1项),其他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4项(其中教改类、其他类项目各2项)。

 (二)推荐办法

各单位对本单位近3年(重点为2020-2021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查,根据各项目前期建设质量和预期效果,结合学校本次重点推荐项目类别和本学院教学改革实际进行规划、遴选,自主推荐本单位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

(三)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对拟推荐项目在学校办公平台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经管学院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发到emjwb@126.com。 11月14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各申报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交石牌校区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scnujyk@126.com,联系人:彭惠芳,电话: 85211096。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校网页或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

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委托类)重点选题领域简表

2、2021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3、2021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rar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