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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11-25 11:21:56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我院将启动202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本次遴选的科研成果与其他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申报导师资格。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执行;校外的同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目前我院可供申请的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MF,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全日制)、国际商务硕士(MIB,全日制)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全日制、非全日制)四个,

按照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会议决定:MPAcc与MF的导师不能兼带、MF与MBA不能兼带,MPAcc与MBA可以兼带,MIB与其他专硕之间可以兼带。如果之前申请人具备了某一专硕导师资格,而又想申请其他专业专硕导师资格的,可以兼带的视为新申请,不可兼带的视为转评。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选聘,依据我院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各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规划以及实际需求进行。

4.硕士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我院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才。允许我院青年青年英才系列人员、具备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破格申报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5.外校硕士生导师调入我院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在外校被聘为硕士生导师的完备文件和证明,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202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本人填报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硕士生导师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议。

4.通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院公示7天。

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审议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经管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

请有意申请参加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各位老师(包括校外导师申请者)及时上网查阅相关通知,并按下列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按学校关于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处。

1.请申请者查阅校学位办发出的《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s://sso.scnu.edu.cn/AccountService/article/a_bctz_102921_1.html,此通知可在校内发文部处通知中查询;

2.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与校外兼职导师的相关遴选条例可在下述网页链接中查阅:

http://yjsy.scnu.edu.cn/xuekedaoshi/zhidaojiaoshi/daoshizuoxuan/ 

3.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文件可在下述网页链接中查阅:

https://sso.scnu.edu.cn/AccountService/article/a_xxgw_89432_0.html或下载附件;

4. 硕士生导师遴选相关表格可在下述网页链接中查阅并下载:

http://yjsy.scnu.edu.cn/a/20201009/4803.html;

5.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将纸质版材料在2021年12月3日周五中午提交到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在此时间之前发送至:emyjs206@163.com(邮件主题:姓名+申报专业+手机号码);

咨询电话:020-39310146

地址: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文2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4室)


华师[2014]39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