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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4-13 12:40:10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启动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校2022年度职称评审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华师〔2022〕106号),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二、评审通道

2022年度职称评审继续实施“双通道并行”,评审通道分“常规通道”和“青年人才通道”。

1.常规通道。评审条件为《评审办法》附件1-4,评审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业绩评价标准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华师〔2013〕73号)执行。

2.青年人才通道。实行学科代表性成果评审机制,适用于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评审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评审办法》附件5,评审级别为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业绩评价标准按《华南师范大学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试行)》(华师〔2022〕105号)执行。

3.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入职的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必须在“青年人才通道”评审。全职在聘的其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若业绩成果符合“青年人才通道”申报条件的,可参照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年龄不受限制。

4.“双通道并行”自2021年度开始,计划过渡3年,过渡期结束后,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将全部推行学科代表性成果评审机制。

三、学科组设置

根据《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和学校学科发展情况,2022年度职称评审学校拟设26个学科组。其中,以二级单位为组建主体,设置学科组20个;以学部为组建主体,设置学科组3个;以学校为组建主体,设置学科组3个。具体参见《2022年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设学科组列表》(附件4)。

四、评审指标

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学校每年设定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并向各学科组下达指标。因各二级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完成,2022年度暂不向学科组下达评审指标,由学校根据2022年度职称申报情况和资格审核结果,结合近3年学校职称评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统筹下达校内各评委会评审指标。

五、受理人员范围及申报系列、类型补充说明

受理人员范围和权限按《评审办法》执行,相关人员类别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系列与现岗位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原则,对应申报相应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职称为学校主体职称系列,凡有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评审教师系列职称。在无人才培养任务的研究院、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研究系列职称。

(二)根据教育部43号令,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含专职副书记)可申报教师系列(辅导员)职称,不得申报其他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等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级别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等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级别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级别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使用“海外绿色通道”进行破格申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申报人须在引进后2年内使用该破格机会。申报人海外工作期间曾获聘高校教师职位,具备较高教学水平,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否则只能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国(境)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成果。

(五)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执行。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其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六)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在站人员若在“常规通道”评审,仅可申报科研为主型的教师系列职称或研究系列职称。

(七)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的评审要求,对于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八)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或级别的职称;申请高级职称的,原则上需要具备中级职称。2022年度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将另行发布,暂未获得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后续请留意通知,今年取得中级职称后,明年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六、有关基本条件的补充说明

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按《评审办法》执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从获现职称(或博士/硕士学位)后计起;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除教学业绩外)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教学业绩计算到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即2023年1月)。

(二)教师资格条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必须在申报时已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人须同步在“全国教师信息系统(https://jiaoshi.gdedu.gov.cn:8082/selfservice/index)”中填报本人教师资格证相关信息。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主考核。

(四)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须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教学工作量计算调整

为贯彻落实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对教学工作核算办法进行调整,将指导学生实习、研究生课程按照一定标准计算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具体参见《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补充说明》(附件5)。

七、业绩条件调整和增补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教师育人效果的考察

学校职称评审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情况作为申报材料的重要内容,各级评审中要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增加教师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竞赛的业绩评价

1.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认定为相应的“其他业绩条件”成果。

2.指导学生获“挑战杯”系列竞赛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可相应减少论文或项目要求,具体如下:

(1)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指导学生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第一的,申报高级职称可减少T类层次论文1篇或国家基金青年项目1项;

(2)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银奖;指导学生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银奖;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第一的,申报高级职称可减少A类层次论文1篇或省部级项目1项;

(3)指导学生获“挑战杯”系列竞赛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总决赛金奖的,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第一的,申报高级职称可减少A类层次论文1篇或省部级项目1项;

(4)指导学生获“挑战杯”系列竞赛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总决赛银奖的,可视同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水平成果。

(三)增加博士后相关业绩成果评价

1.“中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负责人”,可视同国家基金面上/一般项目负责人;“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站前、站中)负责人”,可视同国家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负责人”,可视同省部级项目负责人;“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二等资助项目负责人”,可视同市厅级项目负责人。

2.“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或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第一获奖人”,申报高级职称可减少T类层次论文1篇或国家基金青年项目1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或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铜奖第一获奖人”申报高级职称可减少A类层次论文1篇或省部级项目1项。学校每年可根据奖项设置情况对具体支持政策进行调整。

(四)丰富辅导员工作业绩成果评价

结合专职辅导员教师队伍的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类别的职称评审业绩条件,具体参见《关于优化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类别的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说明》(附件6)。

(五)建立术科教师竞赛业绩成果评价

结合体育、音乐、美术术科教师的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术科教师的职称评审业绩条件。其中,体育术科的具体方案参见《关于优化体育术科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说明》(附件7);音乐、美术的具体方案待研究制订后另行公布。

(六)引导专任教师评审教师系列职称

1.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科研为主型)的“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主讲过2门全日制本科课程,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年均指导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不少于2篇”,调整为“承担过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指导毕业论文1篇”。

2.讲师(科研为主型)的“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主讲过1门全日制本科课程,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调整为“承担过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

3.青年人才通道教授、副教授的“人才培养”条件中的“主讲过1门全日制本科课程”调整为“承担过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

(七)优化业绩成果的审核标准和要求

1.青年人才通道业绩依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试行)》及学科备案的跨学科互认方案进行审核。

2.‘Online’或‘Early Access’状态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出版”状态的业绩予以认定。

3.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学、数学等个别学科,对于论文作者排序有特殊惯例的,由相关学院依据学科国际惯例、学会认可标准和期刊惯例研究制订论文作者排序认定方案,报学校备案。

4.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从原来的“2项”调整为“2-3项”。形式可以为著作、论文、咨询报告、专利转化成果、艺术实践成果等,须为专家能够全面直接了解学术水平,且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的完整的成果,凡涉密性质的成果,不得作为送审代表性成果。若代表性成果文件太大,如著作、个人音乐会视频或影视作品等,建议使用第三方网盘上传。

(八)诚信承诺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我校职称评价中居于首要地位,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决抵制和打击在职称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权威、公平、诚信的评审环境。申报人须遵守诚信承诺,认真填报,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规范等行为。压实二级单位审核责任,“谁审核,谁负责”。对违反诚信承诺所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二级单位须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作安排

为确保评审工作进展顺利,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安排,推进评审工作,逾期不候;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工作QQ群等方式咨询评聘办。

1.职称评审申报系统(https://zcps.scnu.edu.cn/login)将于4月13日(星期四)开放,4月23(星期日)关闭,申报人按照指引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陆系统,完成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的在线填报并提交。填报时,严禁处理涉密信息。具体操作指引参见《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申报指引》(附件8)。

2.4月30日(星期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并公示,学校将在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所有申报人的材料。

3.5月底前,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复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完成通讯评议工作,确定申报受理名单。

4.6月中旬,二级单位完成推荐工作,学校完成评前公示工作。

5.学科组评议和高评委评审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受理地点:广州校区石牌校园行政办公楼603室

联系人:麦源升、刘浩

联系电话:85211059、85215091

电子邮箱:gw_szk@m.scnu.edu.cn

华师职称评审交流QQ群:133354080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系人:曹然(15521123710)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

3.关于修订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华师〔2022〕106号)

4.2022年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设学科组列表

5.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补充说明

6.关于优化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类别的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说明

7.关于优化体育术科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说明

8.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申报指引PPT

 

人事处

2023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文件下载: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pdf


文件下载:附件3:关于修订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华师〔2022〕106号).pdf


文件下载:附件4:2022年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设学科组列表.pdf


文件下载:附件5: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补充说明.pdf


文件下载:附件6:关于优化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类别的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说明.pdf


文件下载:附件7:关于优化体育术科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说明.pdf


文件下载:学校通知.docx


文件下载:附件8:华南师范大学教师职称申报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