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精神,加快推动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教学,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学校2023年度拟从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实验实践、教师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着力推动一流本科建设,共建设29类项目。具体如下:
(一)专业类项目
含一流专业建设点等。
(二)课程类项目
含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下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一流实验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全英课程等。
(三)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含课程思政示范团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堂、“粤教阅心”-课程思政大家谈典型案例等。
(四)实验实践类项目
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合教学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研习、互联网+实习工作坊、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五)教师教学类项目
含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等。
(六)综合改革项目
含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等。
(七)其他
含教改项目、自设项目、规划教材等。
本次学校在教改类项目中设置学校委托项目1项,研究内容为“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范式构建”,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推1项,学校根据申报质量决定是否立项。获批立项的项目将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具体要求见附件1。
本次拟立项26类项目,建设内涵和要求见附件2。通识教育课程、规划教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申报工作另行安排。
为引导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聚焦学校本科人才培养重点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及应用效果,学校制定了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计划,详见附件3。
二、立项程序及办法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建设计划自主决定推荐的项目类别及每类项目的推荐数量。由教师自愿申报,已获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立项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在2021、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中“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2022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中“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限制申报。由一线教师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单位组织初步审核,在确定推荐项目的同时明确对各项目的拟资助经费,委托项目不需学院资助。
(二)单位公示。4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建设要求,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4,“粤教阅心”-课程思政大家谈典型案例不需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参照项目建设要求及“粤教阅心”-课程思政大家谈典型案例视频技术标准(附件5)提交视频及相关文字材料即可)并报所在单位,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后在本单位予以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在《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6)填写单位公示情况,如有异议,需同时提交异议处理情况报告。请经管学院有意申报的老师于4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任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
(三)材料报送。4月30日前,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各项目《建设任务书》(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签字盖章扫描件),“粤教阅心”-课程思政大家谈典型案例不需提交项目建设任务书;
2.支撑材料(电子版);
3.“粤教阅心”-课程思政大家谈典型案例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视频及相关文字材料;
4.《汇总表》(Word版、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推荐2022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命名,发送至gw_scnujyk@m.scnu.edu.cn。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评审立项。5月15日以前,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参照学校建设计划,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成效将是各学院竞争性获取教学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另外,因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需要校级立项基础,请各学院提前布局本年度拟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未来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类型)的校级立项,为保证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时与校级立项基础项目的强相关性,请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斟酌校级立项项目类别和名称,尽量保持与拟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类型和名称一致。
(二)广泛动员,提高辐射
各单位要以校级“质量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激发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一线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本科教学。
(三)突出重点,凝练特色
各单位要结合教育厅和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各类项目,辩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考虑当前与着眼未来的关系。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数字华师“部处通知”栏目中下载。
1. 校级教改委托项目要求
2. 项目建设内涵及要求
3. 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计划
4. 项目建设任务书
5. “粤教阅心”-课程思政大家谈典型案例视频技术标准
6. 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