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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 通知

2023-04-25 13:55:3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怎样教等重要问题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华师2020 43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成果范围涉及普通本科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等领域,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由研究生院另行组织评选。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反映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代表建设高质量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科教产教融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三、成果要求

(一)实践要求。申报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教学类项目支撑(如属校级需已通过结题验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主要完成人(单位)要求。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原则上同一完成人限报不超过2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内容查重要求。已获得过往届教学成果奖的,或与已获教学成果奖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没有特别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如有创新和突破之处,需特别说明。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以免重复申报。

四、优先奖励条件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综合改革方面的成果优先考虑;教学名师主持完成的成果优先考虑;一流建设学科和A类学科相关教学成果优先考虑;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多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经资格审核、学术分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本单位公示5天,且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推荐。

(三)学校评审、公示、公布

学校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评定等程序,确定拟获奖项目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情况经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复议后,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二)精心凝炼。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储备和培育项目,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教学资源的信息化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推进产学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断提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水平,取得了不少成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形成高质量的具有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三)严格审核。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主要完成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七、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包括:《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实物、出版物或相关论文、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支撑、佐证材料一式1份。

申请书和支撑、佐证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支撑、佐证材料需编好目录、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与申请书(单独装订)一起放入一个档案袋中(每个成果一袋),袋面上一面贴申请书封面,一面贴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书和支撑、佐证材料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支撑、佐证材料须学院审核,签“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审核人姓名。

请经济与管理学院有意申报的老师于5月8日前纸质版材料交到学院214教管办,电子材料发到emjwb@126.com。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排序推荐的《第十届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5月12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gw_scnujyk@m.scnu.edu.cn。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

     联系人:谢锦霞;联系电话:85217673。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2.第十届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3.支撑、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附件3:支撑、佐证材料封面(模板).docx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