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3年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审核公示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2023级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审核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40号)和《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文件要求,经过研究生个人申请,并经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体申请人的承诺书及相关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现对我院2023年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进行审核公示:
名单请阅附件:
文件下载: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2023级博士国家助学金受助研究生公示.pdf
文件下载: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2023级硕士国家助学金受助研究生公示.pdf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注:1、2023级分博士与硕士公示;2、个别研究生仍存在工资薪金、社保养老、股东法人等记录的(公示中已备注),请务必在本公示结束之前处理好,并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逾期无法处理的,将自动丧失奖助学金评审资格;3、个别研究生档案尚未达到我校(或尚未确认)的,请务必在本公示结束之前跟踪到档情况(跟踪物流单号或致电研究生院管理科020-39310082查询)。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名单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我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反映或申诉。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上报有关名单及材料,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发布的为准。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10352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