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华师〔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发挥项目应用示范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通识课程)和校级精品一流本科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见附件1。因2021年立项的项目已建设期满,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结题,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尚未完成建设的,需提交延期申请交本科生院审核,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2023年结题验收中“暂缓通过”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见附件2。此类必须参加结题验收,不得申请延期。
3.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省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在汇总表中列明。
二、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本次项目结题验收以项目所在单位为主体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其中2021年立项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如已完成课程建设,并在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学银在线、好大学在线、粤港澳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平台等大型慕课教学平台上线的,可不填写验收登记表,直接在汇总表提供课程链接即可。
请经管学院结题项目负责人于5月24日前发送《结题验收表》及佐证材料到emjwb@126.com。
2021年立项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尚未完成建设的,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交所在单位汇总。
由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体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原建设任务书中的任务和目标,是否取得了有效成果。
审查完成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连同各项目《结题验收表》和《延期申请表》提交本科生院。
2.学校审核。本科生院根据“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和《延期申请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
3.公布结果。审核结束后,本科生院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对“暂缓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其整改,整改期一年。对“不通过”项目,取消该建设项目,并将在公布验收结果后2年内限制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校级以上同类项目,该项目负责人在参与申报遴选其他类型项目时,将在同等条件下不予考虑。同时验收结果将纳入当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所有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交至本科生院教研科。具体要求如下:
纸质版:《结题验收表》、《延期申请表》和《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纸质版材料务必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并完成专家签名、单位审核意见、单位领导签名、盖章等手续。不需提交“佐证材料”纸质版。
电子版:《结题验收表》及“佐证材料”、《延期申请表》和《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结题验收材料”命名)发送至gw_scnujyk@m.scnu.edu.cn。电子版《结题验收表》需将专家信息及评审意见录入。“佐证材料”尽量简洁,只需提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材料,总量不超过10M。不必提供视频、电子书等大文件,涉及视频可提供截图或者网站连接,书提供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即可。
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其他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建设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2.各项目负责人需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措施、预期成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果,并争取获得较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校网站综合服务平台部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校级精品一流本科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一览表
2.2023年“暂缓通过”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3.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结题验收表
4.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5.华南师范大学“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单位自查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