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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立项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5-10 10:06: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发挥项目应用示范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年立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1-2022年立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交所在单位汇总。单位汇总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连同各项目《中期检查表》提交本科生院。

经管学院各项目负责人请于5月22日前发送《中期检查表》至emjwb@126.com。

2、学校审核。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3、公布结果。评审结束后,本科生院公布中期检查结果。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种,“通过”项目继续按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建设进度滞后的“暂缓通过”项目,责成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材料报送要求

5月23日前,请各单位将所有项目《中期检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相关佐证材料和《汇总表》(盖章扫描版、Word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2021-2022年立项省级‘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发送至gw_scnujyk@m.scnu.edu.cn。

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其他

1、省厅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结题验收非常严格,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关注项目建设进展及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相关项目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按期通过省厅结题验收。

2、各项目负责人需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措施、预期成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取得预期成果,按期通过省厅结题验收。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校主页部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需参加此次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2.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中期检查表

3.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rar


                                 本科生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