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和报送各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现启动“申请各学科(专业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制订和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仅在一个单位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由该单位负责制订申请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2.在多个单位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由牵头单位(见附件2)组织相关单位,充分讨论,制订申请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经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指委审议通过,在各相关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指委审议时,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不含),视为审议通过。
二、材料报送
1.材料提交方式:均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
纸质版经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首页左上角空白处签字(在多个单位招生的,还须培指委主任签字)、盖骑缝章后送至研究生院302室学位科。
Word电子版通过链接进行报送,https://send2me.cn/B6hGbTRm/Stifs_cSBsN3eA
2.提交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7:00前。
3.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8。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pdf
2.华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信息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信息表.xlsx
3.申请XXX一级学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样式)
附件3.申请XXX一级学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docx
4.申请XXX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样式)
附件4.申请XXX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