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好!现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9日(周五)17:00前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至教师发展办公室工作邮箱gw_scnuemzp@m.scnu.edu.cn。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庆祝第41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推动广东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配合做好上述表彰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
(二)“南粵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管理人员。
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重复表彰。学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校领导、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得申报“南粵优秀教师”。
二、推荐名额
我校南粤优秀教师的推荐名额为5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止2025年6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南粤优秀教师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止2025年6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
四、推荐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递交所在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南粤优秀教师需经所在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评议,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均须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
3.学校遴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申请人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规定的字数和表格式样填写,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各单位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师德师风建设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纸质材料
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2),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表3),单位汇总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表4),单位汇总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诚信承诺书》(附表5),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材料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版),由学院汇总后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xxx学院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请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致。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大雅
联系电话:020-85211187
联系邮箱:20081051@m.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9室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附表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表3: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表4: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表5:申报诚信承诺书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