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继续做好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增设部分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用于2025级博士招生录取,面向全校各博士招生单位开展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全职在岗的博士生导师,符合学校和学院的上岗资格,已列入学校公布的2025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已分配的2025年博士招生指标不超过2个,且2024年9月以来未获批过本专项计划或青年导师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2.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取得突出的本学科代表性科研成果,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到账经费较高的高水平横向项目(至2025年8月31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博士生培养。
3.申请人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近五年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申请人须按照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助研津贴发放标准给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见附件1),共计四年。科研项目经费博士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发放计划,但总金额不得低于学校标准。导师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经费来源和支出须符合项目和财务管理规定,导师对经费开支负直接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转嫁经费,否则学校将暂停该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和申请科研经费计划专项指标的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每位申请人每年最多只能获得1个该专项计划,且不得转让。
二、申请方式
1.由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推荐申请人,如超过1个,汇总表请按排序填写,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培养条件,如导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为其招收的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发放足额的助研津贴,由培养单位负责补齐不足部分发放给学生,同时次年学校将从培养单位扣减相应的招生指标数额。
2.学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项计划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并确定分配方案。
3.各单位须于5月12日17:00前提交专项计划推荐材料(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jshc15@scnu.edu.cn,联系人:吴老师 85211118,纸质版提交至石牌校园研究生院302室,须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助研津贴发放标准.docx
附件2-1:2025年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推荐表.doc
附件2-2:2025年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