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科研 »

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扩容工作的通知

2025-06-20 09:43:00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高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基金评审专家库)质量,构建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高质量评审体系,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拟于2025年6月开展省基金评审专家库扩容工作,现面向全省依托单位征集新入库技术专家。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推荐专家入库

(一)入库条件

申请进入省基金评审专家库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科技工作中无不良诚信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状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年龄不超过6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0岁;接受评审专家信用管理并有参与咨询评审活动的意愿。

纳入技术专家领域库管理的广东省内评审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在职或在岗,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原则上近五年具备以下资历条件之一 :

1.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主持过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有基础研究内容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或省部级重点以上(含)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纳入技术专家领域库管理的技术专家,来自港澳地区及省内依托单位引进(三年以内)的海外归国人才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为依托单位在职或在岗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以下资历条件之一:

1. 主持过内地省级以上(含)科技计划项目及子课题;

2. 主持过港澳特区政府设立的科研项目;

3. 主持过其他国家设立的国家级别科研项目。

(二)征集方式及流程

本年度推荐专家入库工作均经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线上完成,专家个人系统填报并提交信息,依托单位、推荐单位、省基金委线上审核,实现专家入库全程留痕管理,各二级单位须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及保障信息安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二级单位根据专家入库条件推荐本单位专家入库,征求被推荐人同意后,为其创建阳光政务平台“项目负责人”账号。

2.被推荐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后申请进入省基金评审专家库,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3.各二级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审核被推荐人提交的信息,于6月25日下午5点前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提交至学校。

4.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将专家加入省基金项目评审省基金评审专家库并为专家分类标识。

二、管理要求

(一)省基金委评审专家推荐工作实行常年推荐,基金委定期审核的方式。请各单位重视本单位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对照专家入库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推荐入库,推荐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各单位认真完成入库专家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推荐专家具备入库资格及信息真实性。

(二)加强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监督与科研诚信管理,坚决杜绝“打招呼、请托、围会”等各种干扰评审工作的违规行为,避免出现违反评审纪律、背离评审公正等情况。评审专家收到请托的,有义务及时主动向省科技厅、省基金委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共同打造一支负责任、高水平评审专家队伍。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 卢屏,020-87583605

(二)省基金委业务咨询 梁楠茜,020-87583605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 020-83163338,QQ:800099528


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2025年6月16日


附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首次入库及信息更新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