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高校健全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科融合发展,推进理工结合、工工贯通、医工融合、农工交叉,加快拔尖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设置须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应在充分开展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趋势、国内外同类专业建设经验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学科积淀、办学特色和核心优势,论证拟设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应突出鲜明的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特色。要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立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毕业生应具备的关键知识、能力、素质与服务面向;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项目专业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的特点。
(三)项目要有坚实的学科基础、优质师资和配套条件支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
(四)申报与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的项目,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请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学单位认真对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组对“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评审。
(三)学校申报。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同意后,学校正式发文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
(四)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省学位办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公布。
(五)招生与毕业要求。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双学士学位项目”,可于2026年起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于9月4日前将《广东省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1)《广东省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word电子版及加盖院章的pdf扫描版发送到联系邮箱,逾期不候。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科杨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7673;联系邮箱:gw_scnujyk@m.scnu.edu.cn。
附件2:广东省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