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辅修 » 辅修通知 »

关于做好2017年度辅修毕业审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4-10 15:35:1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及2012、2013级同学:   

2017年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毕业审核工作仍采用“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审批”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修辅修专业课程及学分(包括本学期在修课程 )达到该专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的2013级在校本科生及申请毕业后延长时间修读双学位的2012级学生。

二、证书申请程序

(一)5月5日前,学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交主修学院教务员。

(二)5月11日前,主修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加盖学院公章后,由主修学院教务员转交给各辅修学院教务员。

(三) 5月17日前,辅修学院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所申请证书种类的毕业资格要求,填报《华南师范大学辅修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2),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批并加盖院系公章后,连同《汇总表》电子版及签批的学生申请表报教务处。

(四)5月19日前,教务处审核,确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拟毕业学生名单,并下发各学院。

三、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一)5月20日前,完成所有毕业班辅修课程的考试及成绩录入(含毕业论文),并核查学生成绩修读状况,进行预审。

(二)5月30日前按照相关培养方案及学位管理条例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审核。

审核通过者,将按流程办理相应证书。如达不到双学位规定课程学分要求,但能达到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要求的,可改办双专业证书;如达不到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要求,但能达到辅修规定课程学分要求的,可改办辅修证书;如达不到辅修课程学分要求的,不予办理证书,所修学分可申请转为主修专业的公选课程学分。

(三)5月27日前,辅修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双学位审核、表决,形成分委员会拟授决议。

(四)5月30日前辅修学院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辅修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经院(系)分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确认、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或大学城教学办。

(五)7月13日前完成第二批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填报汇总表,所有学生必须全部明确结论。

(六)教务处统一制作、签印证书,由辅修学院发放辅修证书至学生,主修学院发放双专业、双学位证书至学生。

四、毕业资料归档

辅修学院教务员打印学生辅修或双专业、双学位中文成绩单四份:一份发给学生本人,两份交学生所在主修学院教务员(由主修学院教务员将其中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放入学生学籍册(放主修成绩单后面)),最后一份交校档案馆。

辅修学院应在2017年9月18日前将所有2013级(含退辅修学生)及2012级毕业后延长时间修读双学位学生的辅修成绩单等档案资料存入校档案馆。所有存档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2013级学生课程学分未达到申请双专业要求,需延长学籍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请在5月10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书》(附件4)办理相关手续。

(二)2013级学生主修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离校,辅修课程学分达到双专业培养要求(50学分),可先申请双专业证书,在主、辅修毕业审核结果出来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后延长时间修读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经主、辅修学院审批后,于6月3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四)2016年已申请延长学籍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或毕业后延长时间修读双学位的2012级学生都必须毕业离校,不能再以任何形式继续留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六、业务咨询电话

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020-39310016(孙老师)

南海校区:0757-86687828(高老师)

关于做好2017年度辅修毕业审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